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、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
第一條 根據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》第十六條的規定,制定本標準和規定。
第二條 包裝袋標準
2、基本要求
1、包裝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(PVC)塑料為制造原料;
2、聚乙烯(PE)包裝袋正常使用時不得滲漏、破裂、穿孔;
3、最大容積為0.1m3, 大小和形狀適中,便于搬運和配合周轉箱(桶)盛狀;
4、如果使用線型低密度聚乙烯(LLDPE)或低密度聚乙烯與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(LLDPE+LDPE)為原料,其最小公稱厚度應為150μm;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(MDPE,HDPE),其最小公稱厚度應為80μm;
5、包裝袋的顏色為黃色,并有盛裝醫療廢物類型的文字說明,如盛裝感染性廢物,應在包裝袋上加注“感染性廢物”字樣;
6、包裝袋上應印制本規定第五條確定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。
(二)技術性能要求
1、包裝袋外觀標準符合表一要求。
表一 包裝袋外觀標準
3、包裝袋規格
(1)推薦采用筒狀包裝袋: 折徑×長×厚(mm):
450×500×0.15mm(LLDPE;LDPE+LLDPE)
450×500×0.08mm(HDPE;MDPE)
(2)當包裝袋容積在0.1 m3范圍內,包裝袋規格可以根據用戶要求確定。
(3)當用戶有特殊要求,并且包裝袋容積超過0.1 m3時,包裝袋厚度應根據試驗確定,保證包裝袋防滲漏、防破裂、防穿孔,整體物理機械性能不低于表二要求。
第三條 利器盒標準
1、利器盒整體為硬制材料制成,密封,以保證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,盒內盛裝的銳利器具不撒漏,利器盒一旦被封口,則無法在不破壞的情況下被再次打開;
2、利器盒能防刺穿,其盛裝的注射器針頭、破碎玻璃片等銳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;
3、滿盛裝量的利器盒從1.5m高處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,連續3次,利器盒不會出現破裂、被刺穿等情況;
4、利器盒易于焚燒,不得使用聚氯乙烯(PVC)塑料作為制造原材料;
5、利器盒整體顏色為黃色,在盒體側面注明“損傷性廢物”;
6、利器盒上應印制本規定第五條確定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;
7、利器盒規格尺寸可根據用戶要求確定。